首页城市人物传真热点 论坛 法律 教育科文卫生经贸 微博 博客 播客 信息发布

您的位置 ==》长乐线 [ 长乐人网上家园 ]| 长乐市城市建设执法局 | 局长:陈 清

  长乐市城市建设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房地产等方面的管理监察工作。自成立以来,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方面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显著的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继被评为“长乐市标兵单位”、“长乐市文明单位”、“福州市文明单位”、“福州市城建监察系统十佳单位”、“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九五’期间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城建监察队伍达标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福建省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并被福州市纪委、监察局定为首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2004年,被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福建省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建章立制、依法行政。该局从抓建章立制入手,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手册》等33项规章制度,手册内容涉及职责、制度、纪律、承诺、奖惩等各个方面,涵盖面广,约束力强,为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几年来共调入大中专生25人,使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新老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聘请法律专家授课、对照案例分析、并进行闭卷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绩效考评、政务公开。该局针对城建监察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人员高度分散的特点,将各中队日常监察管理的路段、项目、片区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队员身上,大力推行绩效考评,形成竟争氛围。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将收费标准、处罚依据、大宗采购、评优评先等敏感事项定期公开,内容涵盖了人权、事权、财权三大方面。通过此举,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群众放心、队员服气、减少杂音。
  真情服务,外塑形象。该局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依托,开展“心系群众,情暖吴航”人性化管理,通过承诺服务、导办员服务、事前告知服务、“两单” 服务等,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为延伸服务手臂,回报社会,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并大力推行“号户结对”,每个中队与3—5名下岗贫困职工结对子,建立长期帮扶关系,至今共向社会捐献爱心资助款近5万元,并先后有32人次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彻底改变了执法人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成为全省城建监察的一面旗帜。
  长乐市城市建设执法局是一支充满朝气的年青队伍,全体成员正满怀信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宽松的环境,练就成一支具有过硬执法本领,经受严峻考验的执法队伍。

【第一时间】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荣获福建省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财产保险长乐市支公司荣获200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张善国摄影报道)

塑文明队伍 创一流业绩


——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纪实

  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是一支充满朝气的年青队伍,现有人员53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人数43人,占81.1%,中专以上学历33人,占62.3%。自1999年以来,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始终围绕“四个一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方面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显著的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队六年多来,相继被评为“长乐市标兵单位”、“长乐市文明单位”、“福州市文明单位”、“福州市城建监察系统十佳单位”、“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九五'期间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城建监察队伍达标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福建省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并被福州市纪委、监察局定为首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

  全省各地市的纪检、监察、工商、物委、建设、司法、财政、税务、城建监察等部门先后有50多批、800多人次来我队参观交流,上级领导也多次来我队视察,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肯定。我们的一些做法也在福州电视台、《中国监察》、《福建日报》、《福建建设报》、《党风》、《福州晚报》、《长乐报》等新闻媒体上报道、刊载。现将我队近几年“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一些做法与体会总结如下: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前提。
  在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中,针对城建监察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人员高度分散及我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并不断加强队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才是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有效开展的前提所在。
  一是积极制定方案,推进创号工作。作为创建集体,我队认真结合实际,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思路,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创新”。并制定了具体创建方案、创建内容、创建目标,并在日常创建工作中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同时,我们也十分重视学习借鉴他人的创建经验,积极号召队员为“青年文明号”创建出谋献策,以此来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全队上下形成浓厚的“抓载体、比先进、赶先进”的创建氛围。
  二是对症下药,建章立制。针对原来队伍中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队员组织纪律性差,思想工作作风懒散,财务管理混乱,收费罚款不规范,执法、处罚随意性大等问题,大队有的放矢地从抓建章立制入手,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考勤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违法建设办案程序的规定》、《奖惩暂行规定》等33项规章制度,并结合青年文明号创建知识汇编成《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手册》,手册内容涉及职责、制度、纪律、承诺、奖惩等各个方面,涵盖面广,约束力强。
  三是优化队伍,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疏通人员出口关,对那些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出队伍,我们先后清理了8名临时工,辞退了3名合同工,同时严把进人关,几年来共调入大中专生25人,使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其次,有计划地组织新老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聘请法律专家授课,对照案例分析,并进行闭卷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我们还全面实施“再教育工程”,支持在职干部参加自考、函授等学习,目前有3人取得本科学历,5人取得大专学历。在创号期间,我队先后有6名青年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大队、中队的领导岗位,实现了一线骨干队伍的整体优化。从1997年至今,队员个人荣获岗位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各类荣誉43人次。
  二、严格日常管理,营造创建氛围,是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关键。
  只有形成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整体合力,只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只有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紧迫感,才能营造出浓厚的创建氛围,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毫不松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推进绩效考评,形成竞争氛围。为扭转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局面,我们大力推行绩效考评,将各中队日常监察管理的路段、项目 、片区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队员身上。中队长、督察队分别对各队员每天的工作业绩得分和监察管理效果扣分以记工分式地进行逐一登记,次日公布,到月底将业绩得分和效果扣分统一汇总,以此来评定每个人当月的绩效等次,并与当月奖金、年终奖金、评优评先与选拨任用挂钩,实行重奖严罚。对工作业绩得分不好量化的副中队长以上人员和法制督察室人员,我们通过无记名投票测评进行绩效考评,并将测评结果张榜公示。绩效考评的全面推行充分调动了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家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了,危机紧迫感增强了。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队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中注意把握“两个有利”和“三个必须”。“两个有利”是,是否有利于群众办事,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监督。“三个必须”是,必须是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必须是社会和队员普遍关注的热点,必须是将办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开。具体作法是:第一,公开各中队及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公开办案程序,办事流程、时限、要求、结果和承诺。第二,公开处罚、收费的依据与标准,公开各月收费总额,公开各摊位、各店面应收费金额数,公开优惠减免收费对象名单,同时在服务窗口现场发放“收费服务卡”,让管理服务对象“算明白帐、交放心费”。第三,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公示栏,将最敏感的大宗采购、接待开支、修车用油、各项收费罚款、案件查处结果以及奖金发放情况等逐项公布 在公示栏上,让队内外共同监督。第四,公布 当天队员业绩、评分结果、督察队扣分情况,每月公布 一次队员绩效考评等次。第五,坚持队长例会制度,对各种敏感、重大的问题如人事任免、绩效等次评定、大宗采购、队部装修、夜市摊点定位、评优评先等全部提交队长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然后形成会议纪要,最后在全队大会上公开通报后再张贴公示。第六,公开领导干部形象监测结果,坚持每季度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无记名的形象评分监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队公开的内容由少到多,由点到面,公开期限分为长期、半年度、季度、月、日和临时几种,内容涵 盖了人权、事权、财权三大方面。推行政务公开,我们体会到至少会带来以下几点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好处:1、节省开支,修车用油费用明显下降,98年平均每部车辆用油、修理费用5238元,99年平均每部4780元,2000年在油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平均每部只有4185元,2001年平均每部3723 元。2002年平均每部2321元,2003年平均每部2205元。2、增加收费,98年共计30万元,99年共计35万元,2000年共计48万元,2001年共计65万元,2002年共计67万元,2003年共计77万元。3、对权力产生有力制约,防止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4、群众放心,队员服气,减少杂音。
  推行政务公开以后,群众对大队的满意程度日渐上升,在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期间,由市委督导组向社会各界发放的测评表统计显示,在城监大队的满意率达到94%。2002年3月,由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监察》以“群众满意、队员服气”为标题,专题报道了我队政务公开的做法。
  三是实施“阳光工程”,塑造诚信理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新理念经营城市”的指示,切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我队从2002年开始将奎桥夜市小吃摊位与南山夜市茶座摊位的经营权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活动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竞争”的原则,制定了严密的竞买规则。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都派专人到场监督、指导;长乐电视台、长乐报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对拍卖会也进行了采访报道。通过此举,一方面与往年相比,该项目一年为市财政增加收入近23万元。另一方面彻底抵制了说情风,杜绝了暗箱操作,加深了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的诚信度。在2003年信用建设示范月活动中,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的信用测评表经统计显示,我队的信用满意率达96%。
  三、坚持面向群众,优质服务,是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保证。
  团中央提出把推进“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作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工作,我们认为这是创建工作有名、有形、有效 的载体,积极做好“推卡”工作,在窗口服务中抓好每一环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营造群众满意的窗口,这也正是我们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的落脚点和归宿点。
  一是开展承诺服务。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我们变一诺 千金的压力为动力,向社会发放承诺 服务卡,并在《长乐报》上公示,要求为人民群众服务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等。至今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放承诺服务卡1000多张,承诺 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水平,办事效率,树立了城监队伍新形象,并被长乐市纪委与福州市纪委定为机关效能建设示范点。
  二是推进导办员服务。我们在改善队部办公环境的同时,也努力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不仅在服务大厅为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空调、电视、报纸、座椅、并免费提供茶水、复印等,而且推行导办员服务,在办公楼的显眼处设置告示牌,使大家明白来我队办事就找导办员。在服务大厅的入口处,设置导办员服务台,一旦有群众进来,导办员即起立迎候并主动询问,解答群众的咨询,引导群众直至事情办妥。
  三是实行“两单”制度,快速便捷服务。我们通过办事指南及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 公示栏,将服务项目、承办人、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及违诺追究、监督举报电话等以一览表的形式公布 在醒目位置。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两单”制度,快速便捷服务。我队将原先由各个中队(室)分别审批办理的户外广告,占道促销、夜市摊点摆放、沿街防盗网设置等对外服务项目,统一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并在窗口实行“两单”制度(受理承诺单、缺件告知单)。对来大队办事的群众,先由导办员对审批项目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完全的发给缺件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完善的资料证件,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办理审批项目导办员拟出处理意见,然后窗口值班领导依据导办员的意见作出最终的审批意见,所有办事项目均可在十分钟内办妥。大队还将办理完结的事项及时 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事前告知,主动提供服务。本着管理就是服务的原则,我们对沿街所有新建的楼房和新开店面,逐一现场发放《关于防盗网设置要求的通知》和《开店须知》,告知沿街防盗网、遮阳(雨)蓬和户外广告牌如何规范设置和安装。这样不仅减少业主因盲目设置和安装被拆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减少了执法阻力。此外,对早夜市摊位、建筑渣土(地材)运输车辆的管理,我们也提前介入,事先召集经营者开会,约法三章并签定承诺书。
  五是广开渠道,全方位开展服务。为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各方面对我们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想方设法予以落实,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去年以来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领导督办件30多起(件),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近100起(次)。这些交办的任务和反映的事件都得到及时有效地落实、反馈,落实反馈率达100%,受到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察》的通报表扬。此外,我们还对市区两处夜市进行多渠道的管理与服务。2003年我们针对夜市摊主反映强烈的水电、卫生等问题,对夜市小吃步行街统一安装自来水管、铺设排水沟,通过与水、电部门协商,全部减免水电增容费;对夜市摊位摆设路段的卫生,安排专人保洁、定期冲洗;晚上安排专人值班巡逻管理,及时协调、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努力为夜市摊主创造整洁、有序、宽松的经营环境。
  六是热心助万家,真情服务。为延伸服务手臂,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我们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第一,面向全社会公开承诺8项优质服务;第二,以特殊学校、光荣院、福利院为基地,定期组织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打扫卫生、送慰问品等,给孤寡老人、残疾儿童送去温暖;第三,金秋助学,为一中考上大学的三位贫困生及三位失学贫困小学生捐助学费近7000元;第四,推行“号户结对”,每个中队与3—5名下岗贫困职工结对子,给予优先安排经营摊位,减免占道费用,建立长期帮扶关系;第五,开辟经营场所,为弱势群体服务,在三峰西路、奎桥桥头搭建遮雨蓬,为擦鞋、配锁、修表等摊主提供固定的经营场所;第六,利用市区五个报刊亭做为便民服务点,免费提供自行车打气筒、小药箱、城建监察法规宣传资料等。第七,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注册活动,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排头兵。首批12名青年志愿者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在全队队员中起到表率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我队共向社会捐献爱心资助款近5万元,并先后有32人次踊跃参加无偿献血。2004年1月、11月,我们又号召全体队员拿出一日工资分别捐献给“春蕾教育助学基金会”与“长乐市慈善总会”。
  以上是我们结合本队实际,扎扎实实开展的一系列创号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下一阶段,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努力,发挥优势,弥补不足,与时俱进地推进全队“青年文明号”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近来我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出现较多无主流浪犬及犬伤人、吠声扰民等现象,影响了城市文明和市容环境卫生,侵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严重威胁市民人身安全。为此,市政府决定开展养犬专项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城区。

  二、个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且每户限养一只。

  三、除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司法部门及科研、医疗机构用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狼狗等烈性犬。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犬。

  四、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对饲养犬进行预防狂犬病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

  五、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允许出户时间为每日晚19点至次日凌晨7点;
 2.对犬要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5.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 由市收容整治流浪犬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收容。欢迎市民举报路面无主流浪犬,举报电话:28925070。

  七、犬必须拴养或圈养。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犬。公安部门举报电话:28829092。

  八、犬类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犬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后取得检疫证明,未经检疫的,由畜牧兽医部门强制注射疫苗,费用由售犬人承担。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犬染有狂犬病时,应及时向卫生防疫、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犬伤害他人时,犬主或携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院诊治,并接种狂犬疫苗,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犬主或携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属于狂犬的,立即灭杀。

  十、公安、城市建设执法、畜牧兽医、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公安部门负责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城市建设执法部门负责对路面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预防免疫检疫工作,对捕杀的狂犬进行无害化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犬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掌握疫情动态,监测和报告疫情,宣传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荣誉来历 | 公司简介 | 广告服务 | 最新动态 | 招聘信息 | 访客留言
首页 加入收藏夹 返回页首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01-2011 长乐信息咨询服务网(冰心题) 《长乐热线》编委会

福建省长乐市网络文化研究会协办